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度洛阳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25-07-10)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5年度洛阳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洛阳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

我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现设三个评审委员会:

1.洛阳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适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洛阳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适用全市民营企业中从事建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洛阳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适用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建筑专业除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洛阳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洛阳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领取的证书,全省范围内通用;洛阳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领取的证书,限在我市使用。

(二)关于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企业无任何职称人员,可依据学历、年限要求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在“评审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个人在职称申报系统提交审核时,无须上传破格职称申报备案表。已取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仍需满足相应聘任年限要求,正常评审中级职称。

(三)关于职称申报的学历问题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关于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问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规定,博士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初定中级职称,其中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相近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与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不再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关于省内职称互认互通问题

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备案的初级职称实行省内互认。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初级职称,在河南省内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持原证书申报。

持省内其他地区颁发初级职称证书的申报人员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职称评审→职称证书查询”中查询职称信息,查询不到的,及时到原职称任职文件印发部门完成信息补录,以免影响职称申报。洛阳市(含县区)人社部门办理的初级职称证书无需补录。

省外及国有企业入洛人员,在来洛前取得的省外或国有企业职称评委会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需办理资格确认并换发资格证书后,方可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

(七)关于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问题

自由职业者可以通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事档案所存放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自由职业者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提供兜底服务,确保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权益。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中没有工作单位的,可通过所在文联协会申报职称。

(八)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非我市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相应中级评委会评审的,需提交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外地市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并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方可参加我市评委会评审。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洛阳市参加职称评审。我市不具备评审能力的系列或专业,须经市人社局委托外地或外部门评委会评审。凡未按规定委托评审,自行到外地或外部门评审取得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今年我市艺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委托省文化旅游厅评审,档案系列中级职称委托省档案局评审,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委托焦作市评审,农业科研系列中级职称委托新乡市评审。申报上述系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及时关注相关评审委员会通知,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市人社局107房间开具委托评审函。

三、申报审核流程

2025年我市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

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

1.市直事业单位,联系市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帐号;

2.在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洛企业,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建单位帐号;

3.县区用人单位,联系本地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编号、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

(二)个人帐号创建

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系统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三)个人账号登录与申报

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忘记密码可向用人单位申请重置密码。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

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一经提交无法更改。申报材料严禁涉密。

申报人待各级审核结束后,即:登录职称申报系统→信息查询→显示“评委会审查”时,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并按《2025年度洛阳市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1)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资格审核流程

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级资格审查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

1.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2.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网上材料应与纸质材料相符,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用人单位应先审核纸质材料,符合要求方可上传有关信息,确保上传的图片信息清晰可见,因上传图片信息不清楚造成评审未通过的,由单位负责。评委会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纸质材料审核工作,特别要对业绩材料真伪和有效性核查,确保各项材料符合评审要求,现场审核材料原件后直接退回申报人。申报人在网上审核期间应密切关注个人帐号,避免材料退回不知情而错过申报时间。

3.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请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统筹安排,确保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工作。

4.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在材料上传完成后,不再接受补充。任职年限指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后聘用到相应岗位起开始计算。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比如,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4年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现职称并聘任。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今年7月底。

四、申报评审时间

(一)全市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及截止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各县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提前向市人社部门报备。

(三)2025年度全市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需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评委会承办部门、自主评审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指导其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坚持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严格时间要求,完善备案程序

我市各评委会承办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优化服务质效。各级人社部门、评委会承办部门在申报评审期间要保持服务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信访、投诉问题要调查核实,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加强综合研判,制定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二)营造良好环境。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承办单位不得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三)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联系。

 

附件:

1.2025年度洛阳市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2.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doc

3: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doc

4.市直及各县区人社部门职称工作电话.doc

 

 

2025年7月9日